参展须知 |
参展程序
2005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程序
1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组团: (1)以省为单位组织展团参展。 (2)各省展团根据“中博会”组委会所分配摊位(以3m*3m国际标摊为计算单位)组展后于 2005年8月31日前填写参展单位报名表,统一报组委会秘书处,经组委会确认后为该展团的实际摊位。 (3)参展展位费由各展团统一收缴后于2005年9月10日前,汇到组委会指定账户。 2、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组团: 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组团参展,参展办法与各省组团参展办法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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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品展区分布
第二届中博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将拟设:电子信息、日用化工、皮革用品、纺织服装、家用电器、食品饮料、医药、汽摩配件、陶瓷展区和法国中小企业展区,约5000展位。 配合展会还将举办论坛、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、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、中小企业融资说明会、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等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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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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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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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招展、布展组织机构(行业协会)的要求
1、行业协会应具有法人地位,具有较强的招展、布展能力,并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和能力; 2、所有招展及相关展务工作都要服从大会的统一领导和安排,并依据中博会的整体概念、相应要求进行。布展可采用敞开式、立体式、特装式进行布展,以产品、实物为主,辅以图表、照片、灯箱等形式,充分运用声光电技术营造效果和气氛; 3、负责招展、布展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执行组委会秘书处规定的展位费收费标准,不准再向参展企业收取或摊派其他任何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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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参展企业的要求
1、具有企业企业营业执照; 2、拥有名优新特产品; 3、严禁展销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。 4、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,遵守各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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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报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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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 参展企业报名表 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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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 参展内容信息表 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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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v 时间:2005年9月12日——15日 |
| v 地点:广州琶洲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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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v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|
| v 财政部企业司 |
| v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|
| v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|
| v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|
| v 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企业国际发展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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